電子郵件信箱
chentc99999@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最新版之範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免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5.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6.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切結書1(自行執業)。
(2)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
(3)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4)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廠商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切結書3、4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局得暫停給付工程款或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7.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8.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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