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537118@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第0176761-1。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及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及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領取布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套量製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之範本,該範本係參照主管機關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未蓋章及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2.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信封左上角註明標案名稱。並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