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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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不逾1個月為限;不逾契約價金總額5%為限。【詳附加說明(1)】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106年03月01日至107年2月28日止,共計1年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各項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一般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詳身心障礙廠商附加說明(2)】
(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有設立許可證明文件(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之立案證書或地方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許可證),且須為內政部「義務採購單位網路資訊平台」(http://ptp.moi.gov.tw/web2.0/OrgShoppingStreet.php)登錄之機構商店,方符合本須知第四十點得為優先決標之對象。未符合本款規定者,應依一般廠商之資格規定參與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詳身心障礙廠商附加說明(3)】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後續擴充
1.履約期滿,在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經雙方同意,於接續之契約成立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1個月為限。
2.履約期間,本局如業務需要增加委託清潔局所及坪數,得標廠商同意按決標總價除以總坪數所得每坪單價計價承作,惟不逾契約價金總額5%為限,續約時亦同。
(2)一般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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