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西路1段114號
電子郵件信箱
tzeyaun@mail.post.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三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用專戶」,帳號第0176761-1。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248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12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者,於投標時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無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履約者免附具)
c.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外國廠商應出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索取,信封左上角註明標案名稱。並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3.履約期限
(1)高速印表機及周邊設備:自決標次日起120日內完成履約。
(2)列印耗材供應: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次日起,列印耗材供應履約5年。
(3)維護服務:自財物採購契約之保固期滿之次日起,維護履約4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