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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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廠商經機關評鑑優良者,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之價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除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至112年11月30日或執行金額達預算上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依法設立之土木包工業及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及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同意按本案工程契約書(樣本)所列條文辦理者
,應附具下列資格附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
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
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
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
寄本處,封面註明「112年度小琉球設施維護(含環境整理)開口合約」字樣,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
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臺幣100元整;電子領標,
新臺幣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新臺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
次上班日舉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