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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最長2個月,擴充金額新台幣100萬元整,且依實做數量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3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後起算工期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本處內部契約範本,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尚在修訂成適合本處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1、營業登記有案之 通信、資訊、儀器、儀表安裝工程、電信 廠商,未受停
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二、應提送證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代之)。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
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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