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電子郵件信箱
cjn270@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111年5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2)金額上限:新臺幣31萬8,300元。
(3)數量:行政襄助1名。
(4)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工程會94.3.29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親自領標: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8:00-17:00)內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現金洽購2、郵購領標: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採購標的名稱』,並備回郵大信封、及郵資72元, 回郵信封上請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4、文件費 1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5、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方式辦理,並以本處全銜開立。6、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無需向本處繳交文件費。
二、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三、其他:截止收件日前本處對招標事項如有變更,另行公告之;對於業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憑原「電子繳交憑據」之戳記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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