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umei@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500元至本處秘書室納後憑收據至工務科領取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所定乙方義務全部履行完成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機關訂定之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環保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含副頁)」(影本),其副頁許可類別、 許可項目及方法應包含本案環境監測工作說明書中各監測項目之檢驗及檢測。
二、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自採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情形。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一、方式
1.面購: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繳費後,至工務科領取光碟片(上班時間內: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至4時30分)
2.郵購: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附回郵大信封及貼足4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2個(請填寫收件人、地址),郵寄至本處,信封請註明「購買『109F020P006標』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領(http://www.geps.gov.tw)
二、售價
1.面購:現金新臺幣500元整。
2.電子領標:免費。
三、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方式於109年11月30 日下午5時前提出,逾期提出本處得不予受理。
四、自109年12月7日至截標時間止,購標廠商應特別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本採購案若有發給補充說明,電子領標者請自工程會網站下載。
五、政風檢舉及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請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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