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5081508@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收發)(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公路總局修訂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 人員資格
a. 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地工、地質、測量、水保等項目其中之一以上。
b. 計劃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工程或大地工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a. 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地工、地質、測量、水保等項目其中之一以上。
b. 計劃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工程或大地工程。
附加說明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處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履約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轄區。
5.履約期限:委託服務契約金額用罄或113年12月31日委託服務期間屆滿為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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