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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及違約追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本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各分段工期依據工作補充條款規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之一: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普通航空業(G502011)、測繪業(EZ08011)、航空顧問業(I101100)、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且非拒絕往來廠商。
B. 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且非拒絕往來廠商。
C.曾完成與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相關案件並可出具業績證明之廠商。
(2)人員資格:計劃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聘雇人員,並具有(1)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歷或土木技師、大地技師、(2)測量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歷或測量技師、(3)航空工程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歷或航空工程技師。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相關案件並可出具業績證明之廠商。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計劃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聘雇人員,並具有(1)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歷或土木技師、大地技師、(2)測量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歷或測量技師、(3)航空工程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歷或航空工程技師。
附加說明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處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履約地點: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市
5.本次為預算及招標文件修正後之重新招標,屬招標文件重大改變,依第一次招標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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