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續)基本資格: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投標時檢附下列(1)及(2)
(1)廠商必須檢附本案維護之硬體設備(HPE)之原廠或台灣分公司授權之經銷資格證明(註明本案案名、案號)。廠商投標時若無法提供該經銷資格證明,應檢附書面「承諾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3),承諾於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前述「資格證明」送達本公司。
(2)曾承攬並完成ORACLE資料庫系統之建置或維運之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上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4.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須具備以下身份或證照:
1).Oracle資料庫:須為Oracle原廠工程師或具備Oracle原廠認證Oracle Certified Master (OCM)技術證照之受雇於投標廠商之人員。
2).Oracle資料庫:須為Oracle原廠工程師或具備Oracle原廠認證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2019 (OCP)技術證照之受雇於投標廠商之人員。
3).Oracle Linux作業系統:須具備Oracle Certified Associate, Oracle Linux System Administrator技術證照之受雇於投標廠商之人員。
4).Oracle Exadata主機:須為Oracle原廠工程師或具備Oracle原廠認證Oracle Exadata Database Machine Certificated Implementation Specialist技術證照之受雇於投標廠商之人員。
(2)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上述人員受雇於投標廠商之最近(查詢日期為開標日期前3個月內)勞保投保資料或在職證明。
註:上述證照文件,如以中文(正體)、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文件,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https://dir.moea.gov.tw/chinese/index.jsp)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上述(2)及(3)須檢附國安(含資安)切結書(詳投標須知附件20)供審。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中油大樓(台北市松仁路3號)、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市文心路4段121號)。
2.本案採當場審標,廠商資格審查合格後續開價格標,請廠商準時出席到場。
3.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114.06.04),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1,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