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上限為一個月,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2,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1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1年(預估開工日為115年7月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 尚未依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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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應檢附(1)及(2)
(1)內政部核發保全業許可文件。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保全業(代碼:I901011)」。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保全警衛勤務相關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3,340,848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8,352,121元,須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完工證明。若該驗收完工證明文件,文件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廠商應併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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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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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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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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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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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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