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210450@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案所需技術層次甚高,有資格參與投標之廠商極大部分為外國廠商,廠商已慣於使用本公司長年順應國際貿易條件所訂製之中/英文契約;若改用工程會頒布之契約範本,恐會嚴重影響主要國際廠商之投標意願。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須為在WTO之成員國及GPA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 (2)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技術經驗:曾經設計、製造及供應至少一部60Hz、出力不低於80MW(ISO)之氣渦輪發電機組之經驗,且該氣渦輪發電機組從1996年1月1日至本案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本案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本案報經行政院准予先行辦理補辦預算後,再予決標生效。
(2)本案安裝工程綜合險應由得標廠商自行投保,並以台電為共同被保險人。
(3)本案未含營業稅之預算金額、採購金額為9,047,619,047元
※本案修正部分招標文件規定,電子領標廠商請自行下載異動後之電子檔;現場領標之廠商請再行至本處領取異動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