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68746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非法投標並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以作為其違約時所生相關賠償之充抵。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履約期限
詳工作規範書五、本案須於甲方書面通知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施作完成(含相關申請程序所需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提供之證明文件
A. 投標廠商資格應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應檢附拆除工程實績證明。
B. 綜合營造業之投標廠商應具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資格並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加入營造公會證明文件及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2) 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採購金額新台幣8,715,018元整;預算金額新台幣8,715,018元整。
3.押標金新台幣20萬元整。
4.履約保證金新台幣80萬元整。
5.於詳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工作規範書等相關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