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77629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請自備硬碟於上班時間至領取地點之供應組事務務課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天提送審查資料,經審查合格機關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交貨並安裝測始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機關自辦採購,採用本公司財務採購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上述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2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920,000元整
3. 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40,000元整。
4. 押標金為新台幣40,000元整;保固保證金20,000元整。
5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提送審查資料,經資料審查合格,由機
關書面通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交貨並 安裝及測試完成。
6 電子領標廠商應在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
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 以匯款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日退回,退還之電匯手續費亦由廠商承擔,
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標封內繳
交押標金。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