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96649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自備硬碟於上班時間至領取地點之供應組事務課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書面資料。機關通知審查核可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斷路器更換相關工作。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報竣。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機關自辦採購,採用本公司財物採購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未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新台幣666,667元整
預算金額:新台幣666,667元整
3.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整。
4.保固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整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如以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同時退還之電滙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
7.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