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96649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如因業務需要,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以作為其違約時所生相關賠償之充抵。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098,54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227,320元;擴充項目所需金額為871,22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至本處領取(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2.上網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1.履約保證金金額為新台幣25萬元整。
2.本案工作項目內包含清潔工作及各項設備、物品之搬運。
3.餘詳本案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契約特定條款及工作規範等相關規定。
【廉政熱線】: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政風專線: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如下:
(1)檢舉電話:(02)2357-0143
(2)檢舉信箱:d633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