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07587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國廠商: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外國廠商(自以下兩項信用證明中,自行擇一提出):
1.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2.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稅。
2.本案不含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99,465,800元。
3.廠商如有疑義應以紙本或傳真方式提送,正本請送至台電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39號;傳真號碼02-2391-0216或02-2391-0281)陳計畫經理俊汀,並副知台電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謝明宏先生(email:u211540@taipower.com.tw)
4.本次公告招標釋疑期限⾄113年11⽉6⽇17:00⽌。
【第1次更正公告相關說明】
1.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更正公告,釋疑期限延長至113年11月8日17:00止、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皆無變更。
2.更正公告內容請詳「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01」。
【第2次更正公告相關說明】
1.本採購案辦理第2次更正公告,原釋疑期限至113年11月8日止,涉及更正公告之修訂及補充招標文件之釋疑,延長釋疑期限至113年11月25日17:00止,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皆無變更。
2.更正公告內容請詳「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0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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