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33008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39號(工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6334900060號。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39號(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39號(大門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案所需技術層次高,具資格參與投標之廠商大部分為國外廠商且廠商已慣於使用本公司多年來順應國際貿易契約條件所制訂之中/英文契約,若改用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恐影響國際廠商之投標意願。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資格審查合格後於邀標階段提供
廠商資格摘要
2.投標廠商(含分包廠商)須為GPA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
3.投標廠商不得有任何“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所載依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案之情形。
4.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技術經驗:
a.曾經設計、製造及供應至少一部出力不低於300MW (ISO) 之氣渦輪發電機組之經驗,且該氣渦輪發電機組從2012年1月1日至本資格標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b.曾經設計及供應至少一部出力不低於400MW (ISO) 之複循環發電機組之經驗,且該機組從2012年1月1日至本資格標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註:上述廠商供應範圍至少須包含氣渦輪機及發電機、汽輪機與熱回收鍋爐。
c.曾經安裝或組裝至少一部出力不低於400MW (ISO) 之複循環發電機組之經驗,且該複循環發電機組從2012年1月1日至本資格標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高雄市小港區。
2.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含營業稅。
未稅預算金額:NTD 61,886,487,128 。
未稅採購金額:NTD 61,886,487,128 。
3.廠商請求釋疑期限:114年6月10日下午5時0分。
4.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簡稱電子領標)者,以書面投標時,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