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64508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增進採購效率,避免延誤本案採購時程,循例要求廠商提供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機關自辦採購,採用本公司電腦硬體維護服務採購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112年度電腦硬體維護服務」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相關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証明:
1.網路設備維護工程師須為乙方正式員工且至少具有微軟2012(含)以上網路作業系統MCSA、MCITP或Cisco CCNA之證照。
2.個人電腦維護工程師須為乙方正式員工且至少具有微軟2012 MCP(含)以上之證照。
3.開標時需附上述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新台幣1,894,090元整
預算金額:新台幣1,894,090元整
〔其他〕
1.押標金若以票據繳納,票據抬頭請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
工程處」。
2.以匯款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
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標封內繳納押標金。
3.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工作契約及工作說明書等相關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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