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21045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履約期限
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起100日曆天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機關自辦採購,採用本公司制定之最新版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丙 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
2、依廠商資格行業別提送下列承攬(辦)工程手冊:
(1)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2)自來水管承裝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係因招標文件10_標封封面之截標時間誤植,其餘招標文件與公告內容並未更動,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新台幣4,219,048元整。
3、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443,000元整,保固保證金為新台幣130,000元整。
4、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若廠商需於開標當日領為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支票置於標封內繳納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5、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設計圖說等相關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