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01444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以契約所列單價核算,加計後續擴充後之契約總價金(意即原契約總價僅加計加帳金額後之金額)以新台幣228萬元(含營業稅)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履約期限
本案須於甲方書面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施作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具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資格並檢附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納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新台幣2,171,429元整。
預算金額:新台幣1,809,524元整。
3.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50,000元整。若以票據繳納,票據抬頭請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4.餘詳本案投標須知、採購契約及工作規範書等相關規定。
※投標廠商於開標日如欲到場參與開標,請遵守本處防疫措施。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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