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01444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履約期限
110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機關自辦採購,採用本公司電腦硬體維護服務採購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証明。
(以上資格內容,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並以其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新台幣1,681,400元整。
預算金額:新台幣1,681,400元整。
3.履約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整。
4.以匯款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開立銀行本行支票並置於標封內繳納押標金。
5.若以票據繳納,票據抬頭請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6.決標時本契約即有效成立。
7.得標廠商履約,維修服務工作如涉及原軟硬體廠商之應用程式或軟體或其他第三人之專屬權利,得標廠商應合法取得相關權利,且將上開取得之證明納為履約要件並供本公司備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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