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645085@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台中發電廠5~10號機空污改善工程計畫第五至十號機空污防制系統改善工作設備採購與安裝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3,912,50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工管組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請劃撥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為004-58116334900060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2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2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第二階段時訂定一定金額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工管組資料課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所需技術層次甚高,具備參標資格之廠商極大部分屬國外廠商,渠等已習慣本公司歷年順應國際貿易契約條件所制訂之中/英文契約,若強制改用工程會頒佈之契約範本,恐將嚴重影響國際大廠之投標意願。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為顧及提供本項工作應有之特別技術及品質需求,有必要以下列資格需求篩選有能力及可信賴之投標廠商:
1.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須為GPA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
2.投標廠商不得有任何「投標廠商聲明書」中依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案之情形。
3.投標廠商須具有以下第(1)款或第(2)款所述之經驗實績:
(1)投標廠商須曾設計並供應至少一部容量550MW以上或煙氣量2.0×106 Nm3/h(dry)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之濕式石灰石-石膏製程之排煙脫硫系統,並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限前完成商轉。
或
(2)投標廠商須曾供應至少一部容量550MW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之一套空污防制系統(AQCS),並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限前完成商轉。空污防制系統(AQCS)之範圍須至少包含排煙脫硫系統及除塵系統。
投標廠商須同時提出排煙脫硫系統之分包廠商,其經驗實績須符合上述(1)「須曾設計並供應至少一部容量550MW以上或煙氣量2.0×106 Nm3/h(dry)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之濕式石灰石-石膏製程之排煙脫硫系統,並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限前完成商轉」之規定。
(詳細資格條件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及預算金額(未稅)為TWD 13,250,000,000
3.本案第二次招標資格審查之合格廠商,得提出投標意向書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替代第三次資格標之投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18T04:19:20+08:00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645085@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工管組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請劃撥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為004-58116334900060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第二階段時訂定一定金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工管組資料課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所需技術層次甚高,具備參標資格之廠商極大部分屬國外廠商,渠等已習慣本公司歷年順應國際貿易契約條件所制訂之中/英文契約,若強制改用工程會頒佈之契約範本,恐將嚴重影響國際大廠之投標意願。
廠商資格摘要
為顧及提供本項工作應有之特別技術及品質需求,有必要以下列資格需求篩選有能力及可信賴之投標廠商: 1.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須為GPA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 2.投標廠商不得有任何「投標廠商聲明書」中依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案之情形。 3.投標廠商須具有以下第(1)款或第(2)款所述之經驗實績: (1)投標廠商須曾設計並供應至少一部容量550MW以上或煙氣量2.0×106 Nm3/h(dry)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之濕式石灰石-石膏製程之排煙脫硫系統,並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限前完成商轉。 或 (2)投標廠商須曾供應至少一部容量550MW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之一套空污防制系統(AQCS),並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限前完成商轉。空污防制系統(AQCS)之範圍須至少包含排煙脫硫系統及除塵系統。 投標廠商須同時提出排煙脫硫系統之分包廠商,其經驗實績須符合上述(1)「須曾設計並供應至少一部容量550MW以上或煙氣量2.0×106 Nm3/h(dry)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之濕式石灰石-石膏製程之排煙脫硫系統,並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限前完成商轉」之規定。 (詳細資格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及預算金額(未稅)為TWD 13,250,000,000 3.本案第二次招標資格審查之合格廠商,得提出投標意向書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替代第三次資格標之投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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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招標(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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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發電廠5~10號機空污改善工程計畫第五至十號機空污防制系統改善工作設備採購與安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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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17-電力,瓦斯,蒸氣及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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