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01444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機關自辦採購,採用本公司財物採購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
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
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
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
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 投標)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金額如 下:
採購金額新台幣3,500,000元整。
預算金額新台幣3,500,000元整。
3.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50,000元整 。
4.履約地點:大潭發電廠或其他甲方指定之北部工區。場地僅提供貨櫃完成品組裝及放置。
5.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為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廠製;
第二階段為廠驗合格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地點運送及組立。
6.以匯款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標封內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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