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3640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詳本招標文件第三章第三條可選擇性服務,費用上限為本採購之預算金額10%,不包含在固定總包價內(即不包含在本採購案之預算金額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工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200元。1.電子領標請至 http://web.pcc.gov.tw/下 載。2.專人領購: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6334900060號, 憑繳款證明向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工管組換領。3. 郵購:請附銀行繳款證明正本及回郵50元向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工管組辦理。
開標地點
10643 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3 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經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加入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
(二) 特定資格
1. 於截止投標日前 15 年內曾完成1 部容量22 萬瓩以上之發電機組規劃設計整合工作,且該機組業已商轉,或前述期間累積55 萬瓩以上發電機組規劃設計整合之經驗。
2. 排煙脫硫與除塵設備之規劃設計或改善經驗。
(三) 詳細資格條件、證明文件及外國廠商應提文件:詳招標文件第五章補充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 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2.81億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2.55億元。
3. 第1次更正公告修訂內容:第四章,詳細內容請詳《修訂內容對照表》。
4. 第2次更正公告修訂內容:(1)補列一位工作小組人員,(2)修訂第四章 服務工作範圍表/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內容請詳第2次更正公告《修訂內容對照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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