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30762601 已決標公告

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8及9號機複循環發電機組設備及其廠房與相關設施設備採購帶安裝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5,345,541,769
原始預算
$ 47,911,500,000
底價金額
$ 44,711,399,174
決標折數
34.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3.32.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曉嫚
聯絡電話 (02)23229481
機關代碼 3.13.32.1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聯絡人 劉曉嫚
聯絡電話 (02)23229481
傳真號碼 (02)23910281
電子郵件信箱 u45716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2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個案)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工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請劃撥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為004-58116334900060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3 15:00
開標時間 107/03/14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二階段時訂定一定金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工管組資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案所需技術層次甚高,有資格參與投標之廠商絕大部分皆為國外廠商,他們已習慣使用本公司多年來順應國際貿易契約條件所製訂的中/英文契約,若強制改用工程會所頒布的契約範本,恐會嚴重影響國際大廠的投標意願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含分包廠商)須為在WTO成員國及GPA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 2.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各項技術經驗: a.曾經設計、製造及供應至少一部出力不低於270MW(ISO)的氣渦輪發電機組之經驗,且該氣渦輪發電機組從2002年1月1日至本資格標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b.曾經設計及供應至少一部出力不低於400MW(ISO)之複循環發電機組之經驗,且該機組從2002年1月1日至本資格標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註:上述廠商供應範圍至少應包含氣渦輪機及發電機、汽輪機及發電機與廢熱鍋爐。 c.曾經安裝或組裝至少一部出力不低於400MW(ISO)之複循環發電機組之經驗,且該複循環發電機組從2002年1月1日至本資格標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或曾經有安裝或組裝火力發電機組設備或系統之經驗,其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6億元或其等值外幣,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4億元或其等值外幣,且該等火力發電機組從2002年1月1日至本資格標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3.投標廠商不得有任何"投標廠商聲明書"中依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案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本案採購金額(未稅)及預算金額(未稅)為TWD 45,630,000,0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3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曉嫚
聯絡電話
(02)23229481
機關代碼
3.13.32.1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聯絡人
劉曉嫚
聯絡電話
(02)23229481
傳真號碼
(02)23910281
電子郵件信箱
u45716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個案)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工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請劃撥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為004-58116334900060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3 15:00
開標時間
107/03/14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二階段時訂定一定金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工管組資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案所需技術層次甚高,有資格參與投標之廠商絕大部分皆為國外廠商,他們已習慣使用本公司多年來順應國際貿易契約條件所製訂的中/英文契約,若強制改用工程會所頒布的契約範本,恐會嚴重影響國際大廠的投標意願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含分包廠商)須為在WTO成員國及GPA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 2.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各項技術經驗: a.曾經設計、製造及供應至少一部出力不低於270MW(ISO)的氣渦輪發電機組之經驗,且該氣渦輪發電機組從2002年1月1日至本資格標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b.曾經設計及供應至少一部出力不低於400MW(ISO)之複循環發電機組之經驗,且該機組從2002年1月1日至本資格標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註:上述廠商供應範圍至少應包含氣渦輪機及發電機、汽輪機及發電機與廢熱鍋爐。 c.曾經安裝或組裝至少一部出力不低於400MW(ISO)之複循環發電機組之經驗,且該複循環發電機組從2002年1月1日至本資格標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或曾經有安裝或組裝火力發電機組設備或系統之經驗,其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6億元或其等值外幣,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4億元或其等值外幣,且該等火力發電機組從2002年1月1日至本資格標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商轉。 3.投標廠商不得有任何"投標廠商聲明書"中依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案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本案採購金額(未稅)及預算金額(未稅)為TWD 45,630,000,0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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