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6679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履約期限
第一期:各項計畫書,工期14日曆天。 (品質、施工、職業安全衛生及環保等計劃書) 第二期:主體工程,工期30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4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版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甲、乙等綜合營造業。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三、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四、餘詳投標須知十四。
其他:附加說明
第二次公告增訂3.1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6.特訂條款 2.2.8、3.3.7、5.3項、9. 保險單為115-116年新版。
一、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無效標。
二、本案為工程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三、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四、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或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三十日。
五、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工程地點:花蓮縣秀林桃源段2地號(往龍澗電廠山區)。。
八、履約期限:(詳契約第6條、投標須知第4條)
開工日:乙方必須於甲方通知開工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竣工期限:本工程應於第一期:各項計畫書,工期14日曆天,
第二期:主體工程,工期300日曆天。竣工,並提出竣工報告表。
九、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十、依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