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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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民國117年4月底為交辦期限(詳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五、 (一),詳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等綜合營造業。
二、詳投標須知第十四條: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二)各該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三)依廠商資格行業別提送下列承攬(辦)工程手冊:
1.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登記證書、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評鑑事項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2.自來水管承裝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許可證書、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獎懲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四)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一、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無效標。
二、本案為工程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三、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四、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或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三十日。
五、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六、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七、工程地點:花蓮縣、台東縣境內及宜蘭縣南澳鄉。
八、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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