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01170010 已截止

345kV龍崎~仁武山海線#50,#63,#64,#65,#66塔基改建工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公告日:111/05/24 截止日:111/06/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57,000,000

押標金
$ 1,4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6/01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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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華夏
聯絡電話 (07)3214110#324
機關代碼 3.13.31.9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聯絡人 劉華夏
聯絡電話 (07)3214110#324
傳真號碼 (07)3129620
電子郵件信箱 u40300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1 08:00
開標時間 111/06/01 14: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基礎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之10倍需大於發包工程金額)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備註: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訂資格。 2.本工程所稱之特訂條款係指下列文件: (1)特訂條款補則((2)工程圖號目錄(3)供給器材清單(4)工期估計表(5)其他(履約表格、鐵塔基礎及裝建數量一覽表等)(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承攬工程工安風險評估區分等級評量表(7)供電處普查所屬單位各類交付承攬工程承攬商履約應具備技術人力、施工機具查驗資料表(8)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及附件(9)高屏供電區營運處工地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示意圖(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綠色環保工地友善環境措施推動管理要點。 3.本工程所稱之施工規範係指下列文件: (1)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土木工程施工規範 (2)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架空輸電線路塔基工程施工規範 (3)施工綱要規範等(選用章節詳特訂條款)。 4.廠商每月須提送當月實作數量,並計算當月經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工程款作為估驗依據。 5.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期間保險對象應將甲方人員列為共同被保險人。 6.一般條款F.12(1)(2)、I.1(2)、K.2(1)之各項計畫提報時程,依「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1)~(5)規定辦理。 7.有關第1期工程及各項計畫書等提送相關規定如下: (1)第1期工作內容為主體工程施工前各類之準備工作(含各類計畫書製作、人力、安衛護具、施工機具查驗、開工前工安訓練、工程保險..等)。如工期逾期時,依本須知五(二)規定辦理。 A.各類工程計畫製作之提報、審查、修正與扣罰款規定概依「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1)~(5)規定辦理。本款所敘工作內容不另計五.(二).1逾期違約金。 B.人力、安衛護具、施工機具查驗、開工前工安訓練、工程保險(起保日為開工日起零時起)..等工作,應於第1期工期內查驗完成。 C.如各項文書涉及甲方或其他單位審查期間屬要徑者始得展延工期。 8.於一般條款K.17中明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保留完整之工作紀錄及電腦檔案並存於光碟片以備甲方隨時核查,並應於竣工時裝訂成冊,與光碟片一併移交予甲方。其中於竣工時裝訂成冊部分免辦理。 9.本工程第1至第6期皆於第7期竣工後合併驗收。 10.本工程5座塔基施工所需之塔基周邊用地租金及施工必經道路用地租金(施工道路路權),及施工期間損及前述用地內之地主和相關權利第三人之地上地下物補償、經濟損失補償、既設物或房屋受損補償或復舊、工程人員或車輛進入工地之道路維護暢通及相關安全措施等,已含於契約「施工用地處置及復舊費」、「運搬道路設施費」中,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所需費用,詳特定條款4.2說明,並已揭示部分塔基周圍鄰近地主及相關權利人與本處協議之補償金額(本案僅負責協議金額之一半,另一半由機電廠商負責),其它本工程未協議部分仍須由本工程承攬啇負責辦理。 11.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高雄市郵政第32-71號信箱。 12.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13.以上金額均含稅。 ※因應國內確診案例急遽增加,訪客進出本公司之門禁管制,相關措施如下: (1)訪客進出一般區域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警衛確認後始可入內,並禁止進入管制區域。 (2)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警衛確認後始得入內。 (3)訪客進入請配合量測體溫、配戴口罩,如體溫超過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醫,並禁止進入本處辦公場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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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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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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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214110#324
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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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40300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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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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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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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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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1 08:00
開標時間
111/06/01 14:00
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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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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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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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基礎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之10倍需大於發包工程金額)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備註: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工程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訂資格。 2.本工程所稱之特訂條款係指下列文件: (1)特訂條款補則((2)工程圖號目錄(3)供給器材清單(4)工期估計表(5)其他(履約表格、鐵塔基礎及裝建數量一覽表等)(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承攬工程工安風險評估區分等級評量表(7)供電處普查所屬單位各類交付承攬工程承攬商履約應具備技術人力、施工機具查驗資料表(8)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及附件(9)高屏供電區營運處工地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示意圖(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綠色環保工地友善環境措施推動管理要點。 3.本工程所稱之施工規範係指下列文件: (1)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土木工程施工規範 (2)台灣電力公司供電區營運處架空輸電線路塔基工程施工規範 (3)施工綱要規範等(選用章節詳特訂條款)。 4.廠商每月須提送當月實作數量,並計算當月經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工程款作為估驗依據。 5.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期間保險對象應將甲方人員列為共同被保險人。 6.一般條款F.12(1)(2)、I.1(2)、K.2(1)之各項計畫提報時程,依「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1)~(5)規定辦理。 7.有關第1期工程及各項計畫書等提送相關規定如下: (1)第1期工作內容為主體工程施工前各類之準備工作(含各類計畫書製作、人力、安衛護具、施工機具查驗、開工前工安訓練、工程保險..等)。如工期逾期時,依本須知五(二)規定辦理。 A.各類工程計畫製作之提報、審查、修正與扣罰款規定概依「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1)~(5)規定辦理。本款所敘工作內容不另計五.(二).1逾期違約金。 B.人力、安衛護具、施工機具查驗、開工前工安訓練、工程保險(起保日為開工日起零時起)..等工作,應於第1期工期內查驗完成。 C.如各項文書涉及甲方或其他單位審查期間屬要徑者始得展延工期。 8.於一般條款K.17中明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保留完整之工作紀錄及電腦檔案並存於光碟片以備甲方隨時核查,並應於竣工時裝訂成冊,與光碟片一併移交予甲方。其中於竣工時裝訂成冊部分免辦理。 9.本工程第1至第6期皆於第7期竣工後合併驗收。 10.本工程5座塔基施工所需之塔基周邊用地租金及施工必經道路用地租金(施工道路路權),及施工期間損及前述用地內之地主和相關權利第三人之地上地下物補償、經濟損失補償、既設物或房屋受損補償或復舊、工程人員或車輛進入工地之道路維護暢通及相關安全措施等,已含於契約「施工用地處置及復舊費」、「運搬道路設施費」中,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所需費用,詳特定條款4.2說明,並已揭示部分塔基周圍鄰近地主及相關權利人與本處協議之補償金額(本案僅負責協議金額之一半,另一半由機電廠商負責),其它本工程未協議部分仍須由本工程承攬啇負責辦理。 11.本處端正政風檢舉電話07-3212967或高雄市郵政第32-71號信箱。 12.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13.以上金額均含稅。 ※因應國內確診案例急遽增加,訪客進出本公司之門禁管制,相關措施如下: (1)訪客進出一般區域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警衛確認後始可入內,並禁止進入管制區域。 (2)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警衛確認後始得入內。 (3)訪客進入請配合量測體溫、配戴口罩,如體溫超過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醫,並禁止進入本處辦公場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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