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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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雙方得協議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12個月,並依原契約等比例調整各項預估數量後協議訂定後續擴充之詳細價目表,擴充金額上限為100,000,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惟擴充次數以1次為限。
(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三十、後續擴充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電苗栗區營業處業務大樓第三會議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守衛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4個月內(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二)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版本,並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國內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國外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檢附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上述(一)所勾選之工程類別,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2.廠商投標時無須檢附上述(一)所列公會會員證,惟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出加入公會之會員證(廠商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送本公司備查,經催告仍未改善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上述資格規定餘詳本案「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371,428,571元/(含稅)390,000,000元
三.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66,666,667元/(含稅)490,000,000元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一律以電子領標,無法於標封內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即為不合格標。
1.押標金以現金匯款者,請依投標須知指定帳戶匯款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以此方式繳納者,因本公司押標金退還需較長作業時間,故無法當日退回,如當日要取回押標金者,請以其他方式繳納。)
2.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政風電子郵件信箱:d12263@taipower.com.tw。
6.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7.投標廠商每一家僅限2人(攜帶公司大小章)進場參與開標,並不得影響開標作業;廠商減價時未到場,經本公司通知限期5分鐘內未到場將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8.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9.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含加值型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0.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補充附加說明
: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本工程工量估算以24個月為期,其最後一件分項工程交辦後,以交辦日後4個月內完成該年度工程竣工為原則,合計總工期為28個月;惟若經雙方同意辦理後續擴充者,依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三十、後續擴充規定辦理。
三、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經雙方同意依約辦理後續擴充者,擴充之前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之工程結算累計金額不得逾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
四、本契約需俟苗栗區營業處114年甲工區零星配電外線工程截止交辦後開工,開工以書面通知指訂日開工,預計開工日期為114年11月15日。(以接續苗栗區營業處114年甲工區零星配電外線工程截止交辦日為主)
五、本契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本工程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六、依經濟部111年01月04日經總字第11100500480號函指示,範本「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停止適用,爰得標後工程金額調整悉依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及行政院所訂頒之物價指數調整措施辦理。
七、本契約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約訂特訂個別項目(電線電纜)及特訂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有關「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另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八、本契約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與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九、本契約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訂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訂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