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5960@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其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於必要時得於本採購之預算金額範圍20%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及增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增購時,得經雙方書面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之計價方式,辦理增購項目:新設電表箱2只;MP1 PANEL 2只;接地測試箱2只;管線鋪設連接2處;配合工項2式等;如增購本契約所無項目時,由雙方另行議定,廠商不得拒絕,且不得向機關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 3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逾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3)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時至12時 下午13時至17時止),先行電話通知承辦人,以不具名方式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地址: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0日曆天(含)內向本公司申報開工,申報開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 ,並持有政府機關所發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者之廠商。)、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施工站點一共有31站,施工地點縣市有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花蓮、台東,詳細站點請詳招標文件內工作說明書附件10-4施工站點資料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收件日,逾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3)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時至12時 下午13時至17時止),先行電話通知承辦人,以不具名方式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地址: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