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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037花蓮市仁愛街19號(3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037花蓮市仁愛街19號(第九河川局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型態:學校(或校方授權單位)、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及公司等之一。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廠商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若屬校方授權單位,須檢附校方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需蓋關防,一校以一授權單位或人員為限)。
(2) 廠商為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團體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水利、生態、景觀、環境教育、廣告、傳播、公關、整合行銷、廣播電事業、其他顧問服務業、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
(3) 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水利、生態、景觀、環境教育、廣告、傳播、公關、整合行銷、廣播電事業、其他顧問服務業、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
2.納稅證明文件。
(1)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 為免納營業稅者得免附納稅證明,惟請檢附免納稅證明文件。
3.其他證明文件:
(1) 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2) 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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