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gtsung0517@wra09.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下列之任何一項營業項目(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
1.E701011電信工程業(或與主計處行業對照:4220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業、4331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業)
2.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或與主計行業對照:6100電信業)
3.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或與主計行業對照:6100電信業、73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8209其他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4.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與主計行業對照:6201 電腦軟體設計業 6202 電腦系統整合服務業 6209 其他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
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或與主計行業對照:4220 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業 4290 其他土木工程業 4331 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業 9521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修理業 9522 通訊傳播設備修理業 9523 視聽電子產品及家用電器修理業)。
(二).廠商得標後執行本計畫時,工作人員應具備「用電設備檢驗丙級證照(以上)」及「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CCNA) (以上)」或「經濟部資訊專業人員證書(網路通訊)」資格者,以符合本案需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花蓮分行018037091782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4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