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600030@wra01.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市民權新路4號(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秘書室)或宜蘭市中山路郵政信箱第19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民國109年11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4)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水利技師)。
(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具備土木或水利等業務)。
(6)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法人團體
(1)設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3.各大專院校
(1)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學校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3)需出具學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文件。
4.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水利技師)。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自備封套將電子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裝封。
4.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5.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109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8.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工務課,電話03-9324031。
9.採購稽核小組其名稱、電話及地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10.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調查站檢舉電話及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宜蘭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9288888;檢舉信箱: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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