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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114年履約期滿,廠商如經本署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且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之條件、價額辦理後續擴充1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另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6萬9,000元整。
(二) 本案未來增購權利之經費仍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額度為準;惟若與原預定擴充之金額不同,後續擴充增購項目、數量及期間將隨之調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請於等標期上班時間內,向本署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樓,電話:02-2314-1000分機2205)承辦人員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法務部廉政署1樓新聞中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署總收發(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樓)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決標日若逾114年1月1日則以決標日之次日為期程始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及其他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一)有關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314-1000分機2210許先生。
(二)有關發包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314-1000分機2205廖小姐。
二、本案開標時間係為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時間,投標廠商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得參與評選會議。
三、請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若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經宣布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