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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一之一號(總務科給養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一之一號(本監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營與本次採購標的有關之業別廠商,領有政府核發農產品(蔬果)批發、零售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所提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四)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瑒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至本監總務科領取。2.函索者,需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書明領取採購標的名稱(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貼足回信郵資)。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免費下載。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台產本土水果依據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行情表中價規格,品質須新鮮,不得腐爛或不熟。
品項名稱_2
進口水果依據工商時報進貨當日行情版登載規格,品質須新鮮,不得腐爛或不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