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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30元(郵票不收),函索者請附回郵大型信封70元以限時郵寄上列地址索取,(信封上請註明欲領取標單的案號及名稱),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逾截標時間請自行負責。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勵學大樓2 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勵學大樓1樓總務處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需為營業項目有關之廠商)(請以A4影印後蓋章)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請以A4影印後蓋章)
3.廠商信用証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証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等。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規格文件
1、投標廠商擬提供設備之廠牌、型號、規格及型錄等相關資料,並將規格出處標示清楚以利審查(本項資料於審資格標時需經使用單位認定符合者,方可參加價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招標文件資格、規格及履約條件未異動,僅變更開標及截標日期,廠商依第一次領標之招標文件投標,廠商未領標單得續用至第二次公告時開標使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勵學大樓總務處採購組(中午12:00-1:30為休息時間,星期六、日不上班)
(2)通訊領標:工本費30元(郵票不收),函索者請以大型信封附回郵70元以上限時郵寄上列地址索取,(信封上請註明欲領取標單的案號及名稱),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逾截標時間請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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