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至116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新臺幣382萬9,790元(A項擴充金額為183萬7,290元,B項擴充金額為136萬2,500元及C項擴充金額為63萬元),後續擴充期間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惟115至116年度所需費用如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有刪減至不足支應時,則無條件終止契約或以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秘書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本府114年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24411號函先行修正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十三點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F106010 :五金批發業或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或F108021西藥批發業或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類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各分項須檢附該分項之原廠之維護保養能力證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注意事項】
1.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採複數決標,共計A、B、C3項,不限制每家廠商可得標之項目數。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廖瑀心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132,傳真:02-27222427;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科劉美吟小姐,電話:02-28280102轉596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