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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方式 公告/截止 地點 招標機關 標案名稱 / 押標金 分類 預算金額
公告
115/01/08
已截止
安平港停靠之碼頭或機關指定港口。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0300#18 臺中營運所 林仁典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等。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5.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6.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臺港514001號運輸駁船外板凹陷維修 勞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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