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519A 招標中 (剩 11 天)

115年度就業服務輔佐志工暨就業服務人員場地及食宿服務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15/05/15 截止日:115/05/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730,048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26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小姐/就業服務處吳小姐22465066#111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46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企劃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謝小姐/就業服務處吳小姐22465066#111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46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K0960@ntpc.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4.4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1,730,04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5/15
原公告日 115/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26 10:20
開標時間 115/05/26 10: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15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綜合旅行業;或2.乙種旅行業以上;或3.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或4.公司或行號;或5.前4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活動規劃、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第1次更正公告-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115年5月13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修正後之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屬重大改變,故延長等標期,延長時間詳更正後之招標公告。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更正公告前如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6 10: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小姐/就業服務處吳小姐22465066#111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46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企劃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謝小姐/就業服務處吳小姐22465066#111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46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K0960@ntpc.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4.4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1,730,04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5/15
原公告日
115/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26 10:20
開標時間
115/05/26 10: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15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綜合旅行業;或2.乙種旅行業以上;或3.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或4.公司或行號;或5.前4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活動規劃、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第1次更正公告-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115年5月13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修正後之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屬重大改變,故延長等標期,延長時間詳更正後之招標公告。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更正公告前如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6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