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舒伃1727/老福科鄭以萱1999轉1685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楊舒伃1727/老福科鄭以萱1999轉168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公用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或臺北市市政大樓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社會局37號櫃檯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機關收訖時間為準,逾截止收件期限寄達者為不合格,請注意郵遞時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同上地址或「臺北市市政大樓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社會局37號櫃台」(以機關收訖時間為準,逾截止收件期限送達者為不合格)。
【其他須知】
一、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115年4月3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115年4月9日前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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