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電子郵件信箱
bill0409@thu.edu.tw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本校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本校校長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算,建築工程依據「建築工程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內容一覽表」,採累進方式計算,應於各階段完工期限內完成,工期計720日。預計竣工日期為117年06月3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由廠商逐項自填)。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6)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書。
(7)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之證明。
缺少上述任何一種文件或記明事項經審查未完備且未能於審查時補正者,即為不符資格,視為投標廠商自行棄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領標人自公告日起,以電子領標方式領標,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依據電子採購辦法第6條規定,本校不另備書面文件。本案採用電子領標,請自備封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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