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電子郵件信箱
yl570000210@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契約工作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項目若非契約原有工作項目,仍須辦理議價);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餘額,期間以開工日起至完工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購圖費新台幣 2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古坑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古坑郵政第1號信箱或送達本所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國內政府立案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或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者始得投標)。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或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行政室洽購。
二、電子領標。
三、郵購。
【其他】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60 元,需購圖時加附郵資約 5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六、廠商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同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同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一款「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及第二款「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需履行事前揭露義務,違反者依據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七、具備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廠商,應至本所官方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下載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表,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