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1152A0050 招標中 (剩 7 天)

115年度號誌維護案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公告日:115/03/31 截止日:115/04/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5,500,000

押標金
$ 775,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4/07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韋澔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518
機關代碼 3.79.53.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聯絡人 李韋澔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518
傳真號碼 (02)27599724
電子郵件信箱 n06278@gov.taipei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年度擴充,擴充期間最多4個月,116年度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擴充最後通知期限至116年4月20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前述增購116年度預算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08 17: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7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線上繳納押標金指定帳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餘詳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號誌維護案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或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5,480,000元。 2.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518;傳真號碼:(02)2759-972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2日前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5.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6.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7.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韋澔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518
機關代碼
3.79.53.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聯絡人
李韋澔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518
傳真號碼
(02)27599724
電子郵件信箱
n06278@gov.taipei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年度擴充,擴充期間最多4個月,116年度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擴充最後通知期限至116年4月20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前述增購116年度預算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08 17: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7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線上繳納押標金指定帳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餘詳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號誌維護案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或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5,480,000元。 2.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518;傳真號碼:(02)2759-972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2日前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5.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6.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7.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