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電子郵件信箱
wuyh@vghtp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開標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或收發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08月18日或以後決標次日起兩年,含所有國定、星期例假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開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2.其他非屬資格之應備文件:符合規格表規定之相關文件(管制品須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QMS(GMP)/QSD許可證明文件、需「醫療設備及器材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品項,應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70元(建議掛號)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以免耽誤投標時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其他
『醫療設備及器材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品項證明文件
請至補給室網站下載:路徑如下
1.補給室/最新消息/新進醫材試用審議系統/醫材試用審議管理系統(廠商端)http://supyhtweb.vghtpe.gov.tw/ 登入帳號密碼後/點選合格品項查詢/選取醫審會項次查詢/匯出表單/列印
2.臺北榮民總醫院全球資訊網首頁/科部單位/補給室/最新消息和公告事項/本院試用通過合格廠牌名單/查詢/列印
3.以上途徑外可洽資財組醫審會業務承辦人電話02-2875-7850
受理疑義或異議窗口:
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 28757848 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傳真02-2875732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