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561@tysh.tyc.edu.tw
洽辦機關
3.80.5.3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本機關確認履約績效良好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二年為限,預估金額每年新台幣460萬元整。
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訓輔大樓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經營成衣、服飾業及其他紡織製品製造業、買賣業)、
2.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紀錄證明(票據交换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有效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5.五年內曾承製公私立學校服裝一次完成1000套以上
1套至少含上衣褲子
之完工證明及發票存根聯(近一年內設立新公司不在此限)
※以上證明文件影本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