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1553080010 已決標公告

115-116年度污水處理廠廢棄污泥清除處理(開口契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決標日:115/03/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3,000
原始預算
$ 1,575,000
底價金額
$ 1,285,000
決標折數
77.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機關代碼 A.9.6M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明憲
聯絡電話 (03)5712121#31799
機關代碼 A.9.6M
單位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聯絡人 周明憲
聯絡電話 (03)5712121#31799
傳真號碼 (03)5731655
電子郵件信箱 fransis@nyc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116年度內廠商配合良好未違反相關罰則內容且經本校評估同意後,得依本合約內容續約二年。後續擴充期間:2年,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575,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2/10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服務大樓2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大禮堂1樓,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價金支付完畢為止,以先到者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由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處理許可證明文件【(1)與(2)二擇一】 (1) 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處理招標規範附件一廢棄物代碼之項目(含處理方法),若非有自營清除者,請備具核准清除附件一廢棄物項目(代碼)之協同清除業者委託同意書(招標規範附件二,前述清除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 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附件一廢棄物代碼之項目,若非有自營處理者,請備具核准處理附件一廢棄物項目(含代碼、處理方法)之協同處理業者委託同意書(招標規範附件三,前述處理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教育部共同處理機構進廠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請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後詳實核對。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營繕二組周先生電話:03-5712121分機31799,傳真:03-5731655,Email:fransis@nycu.edu.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9.6M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明憲
聯絡電話
(03)5712121#31799
機關代碼
A.9.6M
單位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聯絡人
周明憲
聯絡電話
(03)5712121#31799
傳真號碼
(03)5731655
電子郵件信箱
fransis@nyc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116年度內廠商配合良好未違反相關罰則內容且經本校評估同意後,得依本合約內容續約二年。後續擴充期間:2年,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575,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2/10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服務大樓2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大禮堂1樓,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價金支付完畢為止,以先到者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由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處理許可證明文件【(1)與(2)二擇一】 (1) 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處理招標規範附件一廢棄物代碼之項目(含處理方法),若非有自營清除者,請備具核准清除附件一廢棄物項目(代碼)之協同清除業者委託同意書(招標規範附件二,前述清除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 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附件一廢棄物代碼之項目,若非有自營處理者,請備具核准處理附件一廢棄物項目(含代碼、處理方法)之協同處理業者委託同意書(招標規範附件三,前述處理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教育部共同處理機構進廠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請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後詳實核對。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營繕二組周先生電話:03-5712121分機31799,傳真:03-5731655,Email:fransis@nycu.edu.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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