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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至114年12月31日前,機關得視履約情形,依原契約條件及簽訂標價清單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項目之權利,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以新台幣210萬元為上限,擴充後履約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服務大樓二樓(營繕二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文書組(大禮堂一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至本年度環境監測之工作結束及提報相關報告定稿完成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境部核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本(項目:空氣檢測、水質水量檢測及噪音檢測類等),有效期限至少114年12月31日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4條廠商資格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證件欄位。
2.更正後投標廠商資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其他與環境檢驗等服務相關之合法廠商。 上述廠商本身或協力之廠商資格,須為經核准登記具有效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廠商。
3.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審查表」。
4.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屬重大改變,「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 條第1 項,延長等標期7日。「截止投標」展延至114年1月13日下午17時,「開標時間」展延至114年月1日14日上午10時。
5.本案為投標資格增加異動,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6.其餘未更正事項仍依原113年12月24日刊登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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