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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技術:廠商需具達成本案保證節能率之技術能力,倘採設計與施工分別發包方式,將產生權責不易釐清及變更設計之處理困難,爰廠商對掌握整體施作進度及界面整合技術須符合本案需求。
(二)品質:本案支付廠商之部分價金係由達成節能率以獲能源局補助金額為支應,廠商基於達成保證達成節能率及後續保固責任考量,採用之設備材料品質須符合本案需求。
(三)功能:為求保證節能率,廠商於設備系統功能性方面則需較為周詳之設計及施工考量,如設備提高效率、妥善率及自動監控管理功能或可縮短維護之基本要求,廠商於提供之工程效益及設備功能等須符合本案需求。
(四)本案預估節能效益:節能率37.7%。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 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文書組(新竹市光復校區大禮堂一樓)
履約期限
至本計畫驗證完成,且於111年12月15日前完成節能設備改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冷凍空調工程業 (E602011)及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主管機關核發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三)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之會員證(冷凍空調工程業 (E602011)及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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